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2023年7月12日
HEISHIN Ltd.
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市田 邦洋
HEISHIN Ltd.(地址:邮编652-0852 神户市兵库区御崎本町1-1-54。代表人请参见此处。)(以下称为“本公司”)认识到保护客户(包括供应商负责人)、本公司员工以及招聘选拔应聘者等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为了合理使用并保护个人信息,制定了如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1.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中术语的定义
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中使用的术语含义以“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为准。
2. 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出于以下规定的使用目的,在必要范围内以合法、公正的方式获取并使用个人信息。需要在以下规定目的以外的情况中使用个人信息时,我们会在事先获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
- (1)为了在使用本公司产品、服务时进行身份确认及客户管理时。
- (2)为了提供本公司产品、服务以及开展售后服务时。
- (3)为了开发本公司产品、服务以及提高品质时。
- (4)为了应对客户咨询,提供本公司产品及服务相关信息时。
- (5)为了根据我们在本公司网站等获取的客户属性、浏览历史、购买历史等信息的分析,按照兴趣和关注点,提供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营销活动、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市场推广时。
- (6)为了介绍和运营本公司举行的促销活动等时。
- (7)为了通知员工业务、支付报酬(工资、奖金、补贴等)、履行人事・评估・劳务管理、提供福利以及管理安全卫生等时。
- (8)为了进行与招聘选拔应征者及实习生应聘者的联系、信息提供以及其他招聘活动时。
此外,本公司还会为了开展本公司集团公司(当前本公司的集团公司请参见此处。)的以上各事项相关业务而获取、使用个人信息。
3. 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
本公司会如下共同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 (1)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
- • 客户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件地址等
- (2)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上述2的使用目的范围内
- (3)共同使用者的范围
- • 本公司的集团公司(详情请参见 此处。)
- (4) 共同使用的管理负责人
- 本公司(地址及代表人请参见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开头。)
4.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公司在未获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向上述3的共同使用者范围所述人员提供,或为了达成上述2的使用目的而在必要范围内向业务委托对象提供,以及因合并、公司分割或业务转让而发生业务继承时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除外。此外,需要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需要协助警察、法院等公共机构等,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时不受此限。
(关于向外国第三方提供)
本公司会向以下位于外国的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在该情况下,应参考的国家信息当前如下所示。
此外,关于应对居住于外国的客户的咨询、提供本公司产品及服务以及售后服务等,为了通过客户所在国的经销商进行应对、提供,虽然当前无法明确其所在国及经销商,但本公司也会向下述以外的外国经销商委托(提供)个人数据。
- ① 韩国
- • 该外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请通过以下链接确认。
https://www.ppc.go.jp/files/pdf/korea_report.pdf - • 第三方采取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提供对象为本公司集团公司,个人数据处理基本上采取与对于日本个人信息处理企业所要求的措施相同水平的措施。
- • 该外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 ② 中国
- • 该外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请通过以下链接确认。
https://www.ppc.go.jp/files/pdf/china_report.pdf - • 因未规定应对居住于外国的客户需求的当地经销商,无法提供第三方采取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相关信息。
- • 该外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 ③ 台湾
- •该外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请通过以下链接确认。
https://www.ppc.go.jp/files/pdf/taiwan_report.pdf - • 因未规定应对居住于外国的客户需求的当地经销商,无法提供第三方采取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相关信息。
- •该外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5. 个人信息的公开等
本公司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接受了本人的请求,包括关于个人信息使用目的通知、持有个人数据或第三方提供记录的公开,除非出现严重妨碍本公司业务进行的情况,或者可能对个人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利造成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迅速进行处理。
此外,如果本公司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接受了本人的请求,包括对持有个人数据内容的更正、补充、删除,或者对使用的停止、删除,或者对第三方提供的停止,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迅速进行处理。
敬请联系下述咨询处。
6. 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进行安全管理,本公司将采取必要且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处理的个人信息泄露、灭失或损坏等情况。
- (1) 制定基本方针
为确保合理处理个人信息,本公司制定了本个人信息保护准则,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南等”、“问题和投诉处理窗口”等。 - (2) 制定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规定
为防止处理的个人数据泄露等情况以及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管理,本公司将制定机密信息处理规程等,以完善对个人数据的获取、使用、保存等基本处理方式的规定。 - (3) 组织性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将任命管理负责人,并根据本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合理管理客户的个人信息。
此外,本公司将遵守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并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持续调整和改进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 (4) 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将对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使其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正确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 - (5) 物理性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本公司将根据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则采取措施,例如管理对个人信息的访问、限制个人信息的带出方法等,致力于防止个人信息的丢失、破坏、篡改和泄漏等。 - (6) 技术性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本公司将根据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则采取措施,例如防止外部的非法访问等,致力于防止个人信息的丢失、破坏、篡改和泄漏等。 - (7) 委托对象的监督
委托时,本公司将选择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信息的委托对象,协商必要事项,确保委托对象能够正确地开展管理,从而致力于个人信息保护。 - (8) 掌握外部环境
本公司将掌握保管个人数据的外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并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咨询窗口
关于本公司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意见、疑问及投诉,请联系以下咨询窗口。
总部 总务部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Phone: +81-78-652-11111